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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强调,要“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人才”,决定中还指出:“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经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15号文件强调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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